手机短信广告业务再次进入市场,虽然没有之前那么“狠”地发送,但已快速蔓延。之前也和几位好友谈过,都是没有办法,大家都要吃饭,都要生存。再加上,有需求才有供应,存在既是硬道理。手机短信广告还是要做的,因为短信广告只是一个转型期,也是一个过渡期。只不过是都在寻找新的模式的同时,一边挣钱养活下面一帮人。移动互联网、手机电视的大范围使用,手机媒体主战场将要转移,新的模式也将出现。新的模式所考虑的内容也比较多,其中几项指标将被纳入重点考虑范围。
1,必须严格遵循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,尊重用户服务使用的个人意愿。对服务、功能、以及产品使用的
开展手机广告首先考虑用户的事情,因为用户就是我们的上帝,只要上帝发了脾气,再也衬托不出手机媒体的魅力。所以,只要让用户舒服了,广告主也就舒服了。因此,所有用户接收到的信息,不管是PULL方式还是PUSH方式,都要必须严格遵从OPT-in的原则。特别是开展短信类广告,更要遵从 OPT-in的原则。因此,除了用户自主点击的内容信息之外,所有通过PUSH方式发给用户的信息,必须事先取得用户的许可,同时必须保证所发的内容在实现所承诺的范围之内。从而有效杜绝虚假的广告内容。此外,通过任何形式取得的用户信息,进行严格的保密。尤其是采用短信形式进行,更须谨慎。如果不能有效使用手机广告的话,将会严重影响用户满意度及运营商的形象,所以从一开始就要采用正确的方针。
OPT-in的原则是用户对服务、功能、以及产品使用都经过精心的安排和认可,然后再去开展相关的业务。今后无论是开展移动互联广告,还是手机电视广告如遵从OPT-in的原则,将会有效结合多种形式同时发展。因为用户再也得罪不起了,短信广告得罪了用户,致使2008年的手机广告市场培养异常艰难。而大部分广告商都把希望寄托在移动互联网、手机电视等今后更能吸引用户的业务上来。如果再得罪了用户,相关部门一生气,可以说手机广告就真的进入了冬天。
2,严格控制代理商数量,避免开放式的恶意竞争。
运营商是手机业务的主导者,所有的业务都要经过运营商这一关。手机广告也不例外,手机媒体化早已纳入了运营商的议题范围,逐渐受到运营商的重视。所以,运营商将是主导者。身后将跟随一大批“打工者”。如何确保该媒体资源在广告主心中的地位,确保有足够的客户资源,也是都在考虑的内容。严格控制代理商的数量,避免开放性的恶意竞争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点。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,如果在多个站点开展同类广告业务,则降低用户的点击量,同时降低了手机媒体的地位。所以,控制代理商的数量则能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。同时,能有效杜绝开放式的竞争。所以,开展移动互联网广告和手机电视广告,杜绝开放式的竞争,提高点击量,提高手机媒体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。
同时,对广告投放代理权也要严格控制,避免代理渠道的泛滥造成媒体的“贬值”。因为,手机媒体的价值取决于它的特殊性,既然特殊,就要有特殊的渠道。此外,在保障各代理渠道利益的同时,也要保障用户的利益。
3,应该重视产业链问题
产业链的稳定取决于该业务的成熟度和稳定性。运营商、广告主、广告商、SP=手机媒体产业链。解决好产业链,才是合理、快速、稳定发展手机广告的关键。这个社会是一个合作共赢的社会,谁也离不开谁。整个产业链是一环扣一环的,所以谁也不能出来独大。一旦独大,将影响整个产业链的发展。
就拿广告商来说吧,广告商不仅能够带来稳定的客户资源。所以,少了广告商手机媒体的价值链将不完整。另外移动广告是一种特殊的媒体,必须与传统的各种媒体结合使用,运用媒体整合的形式,在商品品牌、传播中发挥积极的作用。因此,要想发挥手机媒体的巨大作用,一些资深的、实力雄厚的广告商的加入是必不可少的。
与此同时,运营商的作用也非常重要。没有运营商的网络支撑,手机媒体的价值将是空谈。而广告主是整个环节的核心,因为手机媒体的价值取决于广告主提供费用。特别是在手机电视和移动互联网的广告投放,更离不开SP的参与,SP所拥有的庞大资源将助力手机媒体发展。
4,灵活应用媒体广告的多种形式
应根据具体商品与具体目标受众的差异调整移动广告的使用形式,在移动广告形势发展上循序渐进。所以说,短信广告只是未来手机广告的一个过渡,今后不能总是采用短信广告的投放方式。应根据具体商品与具体目标受众的差异,选择合适的投放形式。
比如,OPT-in的模式就是基于手机搜索平台的多种投放形式。手机用户利用该平台,通过短信等方式查询一款摄像机的价格,平台系统会根据用户所在的区域,提供相应的内容。比如用户在南京,则提供南京的国美、苏宁等商家提供的商品报价,然后向用户的手机发送短信类的报价、还可发送带有图片的彩信报价、或者是国美、苏宁的商品链接站点。因为这些商品的报价都是同类商品的最低报价,所以能快速促成用户购买。在该模式里,用户可通过短信、彩信、手机上网的方式获得商品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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